拆迁安置补偿金协议中应由谁签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种类有哪些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种类有:
1.采取货币补偿方式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从该协议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内容来看,被征收人以放弃房屋所有权为代价,取得相应的一定数量的货币,而征收主体则以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为对价,享有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是一次性了断的补偿方式。
2.采取产权调换方式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从该补偿方式显示的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内容来看,征收主体的义务是以自行建造的房屋或者购买的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给被征收人,以此为对价而取得被征收人所有的房屋;被征收人则以丧失其所拥有的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为对价,来换取征收主体提供的房屋所有权,同时对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与所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差价结算,多退少补。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纠纷的诉讼时效
拆迁安置诉讼的时效是6个月,该诉讼时效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或权益被侵害之日起算,超过二十年的拆迁安置诉讼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原则
1、先补偿后搬迁、先安置后拆迁;不随意降低原有生活水平,长远生计有保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中明确规定,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中规定:“切实做到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涉及征地拆迁的,要带头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和补偿标准。”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建立征地补偿标准的更新机制,适时更新征地补偿标准,把握好调整幅度和周期。”
拆迁涉及到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而且在征地拆迁中,拆迁补偿又是关键,可是由于在实践过程中,拆迁方经常给予被拆迁人的补偿是少之又少,有的是让被拆迁人先搬迁后补偿,最终征收方失信于被拆迁人,导致被拆迁人无家可归。因此,在保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时,必须要遵循“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
2、必须是拆一还一。
如果被拆迁人选择的是产权置换,那么以1:1的面积计算标准将自己的房屋与拆迁方提供的房屋进行置换是最基本的利益保障。根据《条例》规定和政策精神,“拆一还一”是征收补偿的最低限度标准,是绝对不能再打折扣、做减法的。
3、不低于房屋征收周边市场价。
对于拆迁补偿,尤其是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房屋补偿的价值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4、不得进行非法拆迁、不得停水停电逼迁。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
拆迁补偿标准及补偿方式
1、对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主要包括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商铺的停产停业损失,在补偿决定作出前,要求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2、对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另外,安置补助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农业人口的安置。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的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对于补偿方式,可供被拆迁人自由选择。一种是货币补偿,根据被拆迁人被损失利益的总价值折合成人民币进行补偿。第二种是等价置换,即被拆迁人可以在政府规划区域内本着多退少补的原则选购商品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同时这两种补偿方式可结合使用。